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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
来源:时间:2018-11-01 15:10:04
      呼和浩特文化是一种典型的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结合体,在现代文明的影响下,文化历史遗迹无一不体现北方民族特有的朴实、豪放、大气的特征。

      长调
      蒙古族长调曲调悠长,节奏舒缓,行腔自由,意境深远,充满浓郁的草原生活气息和传统艺术魅力。蒙古族长调表现出一种在广阔的空间和漫长的时间里,无拘无束的自由和无忧无虑的快乐。

      呼麦
      蒙古族呼麦的演唱者通过软腭、喉头、舌头和嘴唇的精妙配合,一个人可以在同一时刻发出高、中、低三种不同音调的声音,那极富穿透力和金属般的演唱,常常会带来一阵阵贯通心魄的强劲冲击和震撼,仿佛在人们面前展开一幅幅绚丽多姿的草原风景画。

      二人台
      呼和浩特地区是二人台的摇篮和发源地。二人台是结合汉族的爬山调和蒙古族的民歌曲调,并借鉴了晋剧和大秧歌的表演和舞蹈动作,逐渐形成了集唱、念、做、舞于一体的带有浓郁地方色彩和民族风格的剧种,流行于内蒙古西部、山西、陕西、张家口等地区。

       爬山调
       爬山调也称爬山歌、山曲儿,是流行于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的一种短调民歌。有山区类爬山调和平原类爬山调之分。其特点是节奏自由,音域宽广,大跳较多,拖腔悠长。其内容大多是根据自己的亲身感受即兴创作,朴实无华,平中见奇。既是劳动人民心声的自主流露,又是反应本地区的历史时代、生活风貌和风土人情的一面镜子。

      和林格尔剪纸
      和林格尔民间剪纸艺术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鲜明的民族风格和本土特色。该县从事剪纸艺术的范围广,人数多。家家户户都能剪善刻。出自这些普通劳动人民之手的龙、凤、荷花、万字、寿字等作品,粗犷豪放中透着精巧、厚重,深沉中蕴藏着灵动,作品栩栩如生,活灵活现,充分展示出北方人淳朴、率直的性格特征。

      脑阁
      脑阁是呼和浩特地区人民群众喜爱的一种民间社火,以土默特左旗毕克旗镇的脑阁最为有名。它是在清朝中期从晋北地区传入,经过了三百多年的发展演变,不仅具有深厚的黄河文化底蕴,而且独具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是蒙汉等民族文化、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的结合体,是集戏剧、杂技、美术、舞蹈、音乐于一体的综合造型艺术。脑阁的“脑”是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区的方言,就是把东西举起扛在肩上的意思。脑阁下面的人为“色脚”,上身套上铁架子。上面被脑的儿童叫“色芯”,也要用铁架子固定起来。要求下方脑的人,腰要挺直,扭动时把劲全部用在膝盖以下的小腿上,其动作特点是扭、颤、摆、行走、舞动和旋转,在行进中带动上边被脑的儿童一同摆动。一般选择3—8岁的漂亮男童和女童,身穿彩色鲜艳的衣服,扮成各种历史或戏剧中的英雄人物,再以花草彩云装饰。随着欢快、铿锵的锣鼓节奏,头和胳膊自然地舞蹈起来,显得婀娜多姿、活泼烂漫,非常可爱、动人。反映了劳动人民对于历史英雄人物的敬仰和对美好生活与爱情的憧憬。按照民间说法,凡是上过脑阁的孩子,将会一生健康、幸福、平安、吉祥。

       晋剧
       呼市晋剧,又称中路梆子,是山西四大梆子剧种之一。民国以后中路梆子兴盛,随商人远足包头和归化等地,并逐渐在呼和浩特地区生根发芽,流传至今。呼和浩特地区的中路梆子是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相结合的典型,所演剧目涉及各个历史时期劳动人民的文化、生活、政治等社会层面,在历史、民俗和艺术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清水河踢鼓子秧歌
       2011年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踢鼓子秧歌是一种融合舞蹈、戏曲、武术为一体的民间表演艺术形式。“踢”指舞者的腿部动作,“鼓”就是使用的道具,秧歌注重灵活多变的步伐和脚步,要求一定的技术、技巧,给人一种北方民族特有的粗犷、豪放、健硕的美感。
      踢鼓子秧歌的起源还与一个民间传说有关。据说,当初朝廷诏安梁山一百零八将,但是阮氏三兄弟拒不受诏,于是官府派人捉拿这三兄弟。他们拖家带口,为了躲避朝廷的追杀,装扮成一支秧歌队。青年男性负责踢飞脚,女性扮拉花人,其余人紧随其后。就这样,一路敲敲打打,“踢”到了今越南地界后才得以逃生。所以,现在的踢鼓子秧歌队里总有一些梁山好汉扮相的表演者。
“踢鼓子”一是要有踢飞脚的,二是要有打鼓伴奏的,伴奏乐器一般包括一面大鼓、两面铜锣、两副铜鑔。全部演出人员有108人,但也有三五十人的。踢鼓子秧歌的内容表现的多是底层人物的日常生活。传统剧目有《摸牌》、《泥窑》、《钉缸》、《断桥》、《吃醋》、《老少换妻》、《王祥赶集》、《十月怀胎》、《愣小子打罐》等三十多出。秧歌队一般从正月初二出村,转村演出,正月十五必须回村。秧歌队一般在进院、敬庙和停场时才开始唱,踢的过程中是不能唱的,每段唱词都有固定的一套曲子,唱词多为四句,如“看见黄河我想哭,梦见黄河我想笑。对着黄土我想喊,听见鼓声我想跳”。

       托县双墙秧歌
       双墙秧歌是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河口地区土生土长的一种民间社火形式,以其诞生地命名。双墙秧歌属大型民间舞蹈,表演规模可达数百人。表演内容大多反映伦理道德、男女爱情、下层人民生活和古代英雄人物等,有百余个节目和唱段,唱词简单,自编自演,通俗易懂,生动形象,具有一种自然的亲近感。其表演形式有过街秧歌和场子秧歌,过街秧歌是在整队行进或者走街串巷时表演,场子秧歌是在空地上打场子后表演的。打场子演出又分大场子和小场子,大场子演出人数不限,步法不固定;小场子秧歌又分文秧歌(以歌舞为主)和武秧歌(以武术为主)。表演节目多根据地方风俗民情自创自演。
       双墙秧歌最精彩的节目当属《海蚌戏渔翁》。文秧歌表演突出“扭”字,传统节目有《拉花踢鼓》、《竹马・老罕王进京》、《货朗》、《划旱船》等;武秧歌以武术表演对打为主,代表剧目有《三打祝家庄》、《武松醉打蒋门神》、《打渔杀家》、《萧恩杀江》、《打焦赞》、《快活林》、《三节棍》、《七节鞭》等。
       距今有300多年历史的双墙秧歌,最早起源于清朝时期的托县河口镇双墙村。河口镇是当时著名的水旱码头,经济、交通发达,每逢正月十五闹秧歌时,双墙村的百姓就自发组织起来进行活动。清末民初,双墙秧歌达到鼎盛时期。到抗战时期,日军占领托县后,双墙村房舍被毁,百姓离散,双墙秧歌的发展进入低谷期。建国后,几经抢救,双墙秧歌部分内容得以恢复。“文革”过后,表演一直处于自然发展状态。2007年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近年,在托县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组织下,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普查、整理和抢救,深入民间,组织老艺人对传统节目进行恢复、排练、购置道具等,促使这一民间艺术形式传承发展,继续焕发艺术风采。

       满族八角鼓曲艺
       八角鼓戏剧是一种满族民间曲艺形式,是地方戏曲种类的一种,它以演唱者所用的击节乐器八角鼓而得名。八角鼓,古时满族人用于自娱的一种拍击膜鸣乐器,因鼓身有八个角而得名,又称单鼓。八角形的鼓身,代表当时清朝的八旗。鼓身小巧玲珑,木制框架,直径一般在17cm左右,单面蒙蟒皮,七面框边内各嵌两至三枚小铜钹,一面嵌钉柱缀鼓穗,寓意五谷丰登。演奏时用指弹击鼓面发出清脆的声音,摇震鼓身或轻擦鼓面会发出悦耳的钹声。
八角鼓曲艺在唱腔上分为联奏联唱和越调单弦两种,前者多种唱腔、多种曲牌和乐器,后者是几个牌子曲、岔曲联在一起,演员不化妆,无角色区分,一个人自弹自唱,声调只有一种。呼和浩特地区的满族八角鼓属于联奏联唱类。伴奏乐器有三弦、月琴、琵琶、四胡、二胡、扬琴、笙、笛、锣、鼓板、四块瓦、八角鼓等。八角鼓的弹奏方法很多,有摇、碰、弹、挫、掐、拍、舞,演奏时由八角鼓起弦。
       呼和浩特地区的满族人有三分之一聚居在新城区,因而八角鼓也较流行。早期的八角鼓是百姓牧居时的一种民间乐器,流传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自清廷修筑绥远城(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以来,满族八旗官兵驻扎此地,闲暇之余,常持鼓演唱,至乾隆年间,八角鼓盛极一时,曾被称为“太平歌”。民国初年,绥远城满族后裔经常组织民众,自编自唱,把日常生活中的风情趣事融会到唱词中,以自娱自乐。后来,八角鼓戏剧开始逐渐融合地方和民族特色,成为都市的一种时兴艺术形式。抗战时期,日军侵入绥远,八角鼓曲艺演唱活动日渐衰退。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八角鼓戏剧又发展成为一种地方戏曲形式,在吸收了当地民歌、时调、杂曲的优点后,形成了具有独特唱腔套路和表演方式的曲艺,有大型“联唱”,也有赶场的“单弦”,城内一时名角辈出。后来,在政府的支持下,大批八角鼓传统曲目得以收集并保存,新城八角鼓剧团也创作、改编了多种曲目,如《对菱花》、《挎柳斗》以及传统段子《庆月光》等。“文革”期间八角鼓业余剧团解散,演出活动被迫停止。近年,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推进,八角鼓曲艺也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当地政府又重新整理了一些传统段子和八角鼓清唱等,促进了这一古老的戏曲形式的长久发展和流传。新城区文化馆编排的八角鼓歌舞《踏歌送吉祥》表现内容为满族特有的生活场景、风俗民情,唱念作舞兼备,唱腔婉转动听,舞蹈动作高雅优美,配合特有的道具兼乐器——八角鼓,更添韵味,真可谓我国曲艺百花园中的一株奇葩。
      作为一种曲艺形式,八角鼓戏是满族人民重要的生活养料,也是满族历史文化传承的载体。八角鼓曲艺不仅反映了满族人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审美观,对于研究我国民族艺术也有重要的价值。

       九曲灯游会
       又称“九曲黄河灯阵”,因灯阵曲折绵延如黄河之龙曲而得名。九曲灯阵门坐北朝南,用木或竹片作骨架,骨架上立灯,以高粱秸束和绳索将各骨架相连。最初的灯为特制的油灯,周围燃以谷草,现在多用电灯,交错组成灯阵。清水河县的“前大井九曲灯游会”的会场是由《易经》中的五行八卦演变而来的。“九曲”也就是九个迷宫,共用365盏油灯或电灯组成,代表365天,祈求天天平安。游灯会时,会场焰火、烟花齐放,伴着锣鼓民乐,人们转过火龙,走进迷宫,依次转完九个曲子,场面十分壮观。
       九曲灯游会起源于明末清初时。据说,当时山西人牛有为为躲避战乱,带领全家上下搬迁到今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单台子乡,在悬崖峭壁上创建了前大井村。由于天年不好、人畜不稳,牛有为发动全村人举办起了“九曲灯游会”,以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人畜兴旺。后来,村民每年从正月十二到正月十六都举行灯会,世代相传,并延续至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九曲灯游会的内容和形式也得以不断丰富和创新,如今的游会已增设农家园观灯宴、元宵焰火、戏剧演出等项目,娱乐性、观赏性进一步加强。每逢元宵节,参加灯游会的人们从四面八方蜂拥而至,有附近村镇的,有清水河县城的,有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的,更有从山西远道而来的。他们观赏着壮观的九曲灯阵的同时,享受着节日的喜庆和快乐。

         清水河瓷艺
       “南有景德镇,北有清水河”,历史上清水河的制瓷业曾盛极一时,它是拥有400多年悠久历史的北方“瓷州窑系”的杰出代表,清水河窑沟乡的黑矾沟是清水河瓷艺的发源地。“黑矾沟,出黑矾,还有著名的花大盘。火罐钵钵油灯盏,花碗、盘碟、浆米罐、酒盅、瓷砖、大磨盘……”。建国初期,清水河县一位著名的艺人牛培绪先生的这段精彩的快板书道出了清水河县的黑矾沟是一个盛产陶瓷的地方。这里至今还有保存尚好的宋、元、明、清古窑址群20多座,2009年被国务院三普办公室列为2008年度全国三普重大新发现之一。据《绥远通志稿》记载,清水河县的陶瓷制品主要包括黑瓷和白瓷两种。黑窑产于窑沟,产品主要有缸、罐、盆、钵等;白瓷产于黑矾沟,产品为盘碗,都是手工制作。
       清水河陶瓷始于明朝正德初年,一些“走西口”的外乡人流落至此,发现清水河的陶土质量高、土质细,于是便开始在此地烧制陶瓷产品。解放后、建国初,清水河瓷艺迅速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国营陶瓷厂。改革开放后清水河陶瓷名声大噪,陶瓷业成为清水河的龙头产业。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企改制,清水河众多陶瓷厂转为私有,生产规模和产品研发开始原地踏步,市场竞争力降低。如今,当地政府已开始行动,对这个已有1000余年历史的清水河瓷艺采取了保护措施。

       青城面塑技艺
       面塑,是指用生面或熟面制作出的各种作品,比如童男童女、面娃娃、戏曲人物、神话人物、花鸟鱼虫、飞禽走兽等。青城面塑,最早始于清咸丰二年(1852年),距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在旧社会,面塑艺人“只为谋生故,含泪走四方”,挑担提盒,走街串巷,捏出一个个栩栩如生的“小玩意儿”,只为糊口谋生。
       青城面塑有熟面塑和生面塑两种。熟面塑主要以面花圈、面娃娃、面鱼鱼为主,在民间的婚丧嫁娶、寿辰满月等民俗活动中都有熟面塑。把和好的面做成面花圈、面娃娃、面鱼鱼等,然后放入蒸锅中。待到蒸熟时,用分别占有红绿两色的毛笔进行点彩,在腾腾的热气中,这些看着可爱、吃着香甜的面花便出锅了。生面塑是将面粉、糯米粉、淀粉、蜂蜜、盐、防腐剂调在一起,然后和到软硬适度,在和面的同时加入不同色彩的油画颜料或国画色、水彩、水粉色,制成不同颜色的面团,再辅以塑刀、剪子、梳子,结合揉、搓、挑、按、捏等手法,塑造出一个个历史人物、戏曲人物、花鸟鱼虫等。
       青城面塑技艺是中国乡土文化的重要代表,具有造型概括、简练生动、色彩艳丽单纯的特点,与中国的大写意国画艺术有异曲同工之妙,具有很高的艺术研究价值。面塑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更多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学旨趣和技艺特色,其中包含了绘画、雕塑、刻印、装饰等诸多元素。青城面塑反映了呼和浩特地区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乡土气息浓厚,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
       早期的青城面塑艺人传承谱系现已无从考证。如今,青城面塑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技艺越来越精湛,艺术性也越来越高。面塑艺术虽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但其传承人仍然在坚持不懈地探索着面塑走向市场的道路,同时,面塑技艺也被带入课堂,以加大“校园传承”的力度。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里,常年展出的大型场景式青城面塑作品《满族婚礼》,格外引人注目。这是青城面塑传承人谢彩军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创作完成的,他用民间手工艺术立体地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满族婚礼。青城面塑技艺于2011年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马头琴
       蒙古语称“莫林胡尔”,是蒙古族独有的传统弓弦乐器,也是牧民家中最珍爱的物品,因琴杆上端雕有马头而得名。
关于马头琴来源,还有一个美丽的传说:在科尔沁草原上,蒙古族小伙子苏和有一匹心爱的白马,白马浑身雪白,皮毛如缎,体态健硕优雅,嘶鸣之声,悠远动听。苏和与白马形影不离,日夜相伴。后来,白马被一王公贵族夺走,它日夜思念主人,在王公试驾时趁机脱逃,但中途不幸被追赶的官兵利箭所伤,待回到主人身边,已奄奄一息,遂死在主人怀中。苏和伤心不已,一日做梦,梦见白马对他说“若想念我,就用我的骨头、皮子和尾巴做一件乐器吧,那样我就可以永远陪伴在主人身边。”于是,苏和便制成了草原上的第一把马头琴,琴声时而悠扬哀怨,仿佛诉说着草原上的苦难,时而悠扬悦耳,似乎讲述着牧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马头琴或悲伤或欢快的乐声,也被誉为“一个人演奏的交响乐”。
       马头琴历史悠久,最早在成吉思汗时期就有记载,《元史》称“潮尔”,后因琴杆上端雕有马头故得名“马头琴”。早期的马头琴,多就地取材,规格尺寸不一。如今的马头琴,由琴头、琴杆、琴弓、琴弦、琴箱等组成,整个琴身为木制,两面蒙上马皮、羊皮或蟒皮,琴弦和弓毛大都用白马尾或尼龙丝制成,因而成就了它低沉婉转、悠远深沉、苍劲雄浑的独特音质和声韵。2006年蒙古族马头琴音乐被获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蒙古族马头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炕围画
       炕围画是一种在炕围墙(框)上作画的民间绘画艺术,也称墙围画,主要分布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乌兰察布市的城镇、乡村,以及山西、河北坝上、陕西、宁夏、甘肃等地。
       炕围画最早于清代由晋商带入今呼和浩特地区。清代至民国年间,归化城、绥远城、包头镇城区的居民和农村,大部分住的是平房火炕,所以,炕围画艺术在当时直至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成为盛极一时的居家装饰。建国后,炕围画进一步得到普及和发展。在当时的农村,画匠也成为“三大匠人”之一。许多年轻人拜师学艺,匠人阵容不断扩大,画匠技艺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和流派。
       最初的炕围画只是在条形纸上,用两种色彩绘制图画,张贴在炕的周围,并涂上一层保护层。后来随着实用美术的发展以及民俗生活的需要,一些民间画匠把用于宫廷、殿阁、庙宇、楼台的装修彩绘技艺,移植到室内装饰上,逐渐形成了炕围画艺术。炕围画类似古代的壁画。农家人每当建盖新房,在砌好大炕之后,请来画匠在炕面以上约80厘米的墙壁上绘制图画。炕围画内容广泛,生活气息浓郁。早期多为宣扬贤孝、明世礼教等内容,如《三娘教子》、《二十四贤孝图》、《松竹兰梅》、《鹿鹤同松》等。后来,古典小说和传统戏曲中的人物也成为炕围画的内容,如《红楼梦》、《西游记》、《水浒传》、《西厢记》等的任务。此外,还有一些民间故事、神话传说以及形色各异的亭台楼榭、围栏碧池、大胖娃娃等。古人将炕围画作为一种绘画鉴赏,同时用来教育子孙后代学贤行孝,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炕围画也在一代代传人中得到继承和发展,炕围画的内容、构图也日渐更新。民间画匠也把取材于民间故事、地方戏剧、历史人物、名胜古迹等内容的彩绘画融入到炕围画中。
       如今,呼和浩特地区的炕围画在长期的传承和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地域性风格,画匠在有限的空间内,描绘出一幅幅形神兼备、风采各异的画面,表达了当地丰富的民俗文化内涵,艺术上工写兼具,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

       满族婚俗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满族婚礼最早在乾隆四年(1739年)绥远城建成以后八旗官兵驻扎在此而传入的,经过260多年的融合发展,逐渐形成了呼和浩特地区的满族婚俗。满族婚俗比较讲究,过程繁琐,一般包括通媒、小定、拜女家、下茶礼、开剪、摘他哈、迎娶、坐帐、合卺、回门、住对月等。
       订婚前,男家主妇可到女方家观看女子容貌,寻问年龄等,如果合意,就可放小定(即订婚礼品)。有些地方,当男方主妇看中某家姑娘,便征求儿子的意见,再请媒人带一瓶好酒去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向媒人了解男方的姓名、年龄和家庭状况,特别要详细询问男家祖籍和三代的经历。以弄清男家的门第,这与清代满族婚姻重门第而不计较钱财的习俗有关。媒人走后,父母便对姑娘介绍男家的情况,说出自己的意见。男方请媒人到女方说亲,先后要去三次。每次都携带一瓶酒,到第三次才能知道是否成功。所以有句话“成不成?三瓶酒”。如果成了,女方父母向男方要彩礼:猪、酒、钱、衣服、首饰等。男方送的彩礼,全部收为姑娘的财产。在婚礼之后的第三天,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拜见长辈和亲属,称“回门”。一个月后,新媳妇回娘家住一个月,称“住对月”。
       满族婚俗中,迎娶是最重要的过程。满族讲究“夜婚制”,新郎一般“午夜起程,五更娶回”,他们认为,如果天亮前没有娶回新娘是不吉利的。所以,新郎和伴郎在半夜时分就要去迎亲,在女方家简单地用完茶点后,天亮前把新娘接到新家。新郎在新娘下喜轿时,要手执弓弦,虚射三箭,以驱逐新娘带来的邪气。新娘进门要迈火盆,寓意今后的日子红红火火。在坐帐,也称“坐福”之后,两人面向北斗星的方向施“打千礼”和“蹲安礼”,满族人认为“拜北斗”就是拜祖先。在进入洞房之前要跨过马鞍,而后新郎要用马鞭把新娘的红盖头挑开。

        土默特蒙古族习俗
       呼和浩特地区的蒙古族土默特部最早驻扎于土默川是在15世纪早期,是成吉思汗的后裔阿勒坦汗的部落。到明清时期,土默特蒙古族已经有了一套独特的衣食住行和婚丧嫁娶以及崇拜、祭祀的风俗习惯。
       蒙古袍是蒙古族的传统服饰,早期游牧时期,以自家缝制的皮衣皮裤为主,后来逐渐演变为做工精致、颜色鲜亮的布或棉制成的蒙古袍。每逢重大节日、社交活动或走亲访友时,他们都会穿蒙古袍,以示庄重。蒙古族最早以肉食、奶食为主,土默特蒙古族由牧转农后,逐渐以杂粮和蔬菜为主,吃饭与汉族略有不同。土默特蒙古族在招待客人、置办酒席时,会上手把肉、奶茶、炒米等蒙式菜肴。马是蒙古族的重要交通工具,而在其民族信仰中,马也具有独特的地位。白色是蒙古族崇尚的颜色,蒙古语称白色为“查干”,意为“伊始”,象征着纯洁、吉祥、如意和高尚。土默特蒙古族的婚姻制度实行“族外婚姻制”,即同一氏族或同一部落不得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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