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年鉴》2017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3-01 09:49:34
呼志办发〔2017〕1 号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呼有关单位:
《呼和浩特年鉴》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市人民政府主办,呼和浩特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编纂出版的一部系统记述呼和浩特地区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按年度连续出版的资料性综合文献。是社会各界了解呼和浩特、研究呼和浩特、投资呼和浩特的权威性工具书,具有记录历史、服务现实的重要作用。自2002年创刊以来,已连续编撰出版12卷,共计800余万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33号)精神,按时完成《呼和浩特年鉴》2017卷的编纂工作,现就组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稿内容
《呼和浩特年鉴》2017卷记述内容为2016年度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各旗县区、市直(驻市)各单位为年鉴组稿单位的主体,记述内容主要包括大事记、条目、领导名录、荣誉、人物等几个部分。
1、大事记
收录国家和自治区领导人来呼视察、考察活动情况以及市领导的重要活动。各地区、各单位所发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大事、要事、新事、奇事等(各单位报送大事记原则上不少于5条)。
2、条目
条目撰写包括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综合性条目为概况或概述,记述年度内各地、各单位工作理念、主要工作成效(含年度内所获得的奖项、荣誉等)、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等总体情况,可设若干个;单一性条目记述各地、各单位完成各项职能工作情况及年度内特色工作,如生态建设、精准扶贫以及本行业特色工作等。单一性条目为一事一条或一项工作列为一条,有多少事设多少条,可设若干个;下属单位没有单独记述的,主管部门要作为一个或若干个条目记述其相关内容。
条目记述方法一律采用记述体,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要文约事丰,符合年鉴文体,避免直接将年度工作总结等作为年鉴稿件,同时注意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连续性。记述内容可适当配以表格和图片等形式反映,并附文字说明。
3、领导名录
收录市级领导(含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巡视员、副巡视员)名单;各旗县区收录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武装部、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旗县区委常委会成员;市直(驻市)各单位领导包括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副调研员)名单。内容包括领导姓名、职务(含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党内职务放前)、任离职时间(只限于2016年,精确到月),女性和少数民族需注明。
4、荣誉、人物
收录时限内各地区、各单位获自治区、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当年获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其中,获得自治区以上劳模(含享受自治区以上劳模待遇),全国“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国家部委与人社部联合表彰的系统模范人物等需提供300字的人物简介。
二、图片资料
图片资料是年鉴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全面记载和直观展现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出业绩和历史形象。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鉴图片资料的征集入编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彩页图片(原则上不少于3张,要配有准确的文字说明),生动形象、图文并茂地展示各自风采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果。
三、编撰要求
1、各供稿单位应提供2016年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状况,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领导机关关注的难点,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改革发展的特色亮点,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以及重大成就和事件、重要活动及成果、重要进展、重要人物、重大奖励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史料价值和参考研究价值为标准,对资料进行取舍,对稿件进行提炼,凸显其社会价值和资料价值,力求反映出时代特点、年度特点和地方特点。
2、旗县区报送内容包括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面积、人口(数量、比例、分布、密度)、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社会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等资料;财政、统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同时报送年度统计资料;各企业单位应侧重提供全年生产、经营、管理、研发、效益情况等。
3、各旗县区文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文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四、组织领导
各撰稿单位要选派责任意识强、文字功底好的人员担当撰稿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稿件内容认真审定、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并对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涉外等敏感问题,各供稿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口径。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确定1—2名撰稿人,并填写《〈呼和浩特年鉴〉2017卷供稿单位、撰稿人登记表》,于3月15日前报送呼和浩特市地方志办公室。
2、稿件交稿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文稿要求一式两份,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也可通过市委机要交换站报送)。地址:新华东街87号呼市社保大厦2420室;联系人:思文、孙志杰;电话、传真:0471 -6621372;电子邮箱:hhhtszb@126.com。
附件:《呼和浩特年鉴》2017卷供稿单位、撰稿人登记表
呼和浩特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呼和浩特年鉴》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市人民政府主办,呼和浩特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编纂出版的一部系统记述呼和浩特地区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按年度连续出版的资料性综合文献。是社会各界了解呼和浩特、研究呼和浩特、投资呼和浩特的权威性工具书,具有记录历史、服务现实的重要作用。自2002年创刊以来,已连续编撰出版12卷,共计800余万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33号)精神,按时完成《呼和浩特年鉴》2017卷的编纂工作,现就组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稿内容
《呼和浩特年鉴》2017卷记述内容为2016年度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各旗县区、市直(驻市)各单位为年鉴组稿单位的主体,记述内容主要包括大事记、条目、领导名录、荣誉、人物等几个部分。
1、大事记
收录国家和自治区领导人来呼视察、考察活动情况以及市领导的重要活动。各地区、各单位所发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大事、要事、新事、奇事等(各单位报送大事记原则上不少于5条)。
2、条目
条目撰写包括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综合性条目为概况或概述,记述年度内各地、各单位工作理念、主要工作成效(含年度内所获得的奖项、荣誉等)、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等总体情况,可设若干个;单一性条目记述各地、各单位完成各项职能工作情况及年度内特色工作,如生态建设、精准扶贫以及本行业特色工作等。单一性条目为一事一条或一项工作列为一条,有多少事设多少条,可设若干个;下属单位没有单独记述的,主管部门要作为一个或若干个条目记述其相关内容。
条目记述方法一律采用记述体,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要文约事丰,符合年鉴文体,避免直接将年度工作总结等作为年鉴稿件,同时注意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连续性。记述内容可适当配以表格和图片等形式反映,并附文字说明。
3、领导名录
收录市级领导(含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巡视员、副巡视员)名单;各旗县区收录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武装部、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旗县区委常委会成员;市直(驻市)各单位领导包括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副调研员)名单。内容包括领导姓名、职务(含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党内职务放前)、任离职时间(只限于2016年,精确到月),女性和少数民族需注明。
4、荣誉、人物
收录时限内各地区、各单位获自治区、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当年获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其中,获得自治区以上劳模(含享受自治区以上劳模待遇),全国“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国家部委与人社部联合表彰的系统模范人物等需提供300字的人物简介。
二、图片资料
图片资料是年鉴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全面记载和直观展现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出业绩和历史形象。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鉴图片资料的征集入编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彩页图片(原则上不少于3张,要配有准确的文字说明),生动形象、图文并茂地展示各自风采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果。
三、编撰要求
1、各供稿单位应提供2016年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状况,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领导机关关注的难点,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改革发展的特色亮点,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以及重大成就和事件、重要活动及成果、重要进展、重要人物、重大奖励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史料价值和参考研究价值为标准,对资料进行取舍,对稿件进行提炼,凸显其社会价值和资料价值,力求反映出时代特点、年度特点和地方特点。
2、旗县区报送内容包括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面积、人口(数量、比例、分布、密度)、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社会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等资料;财政、统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同时报送年度统计资料;各企业单位应侧重提供全年生产、经营、管理、研发、效益情况等。
3、各旗县区文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文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四、组织领导
各撰稿单位要选派责任意识强、文字功底好的人员担当撰稿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稿件内容认真审定、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并对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涉外等敏感问题,各供稿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口径。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确定1—2名撰稿人,并填写《〈呼和浩特年鉴〉2017卷供稿单位、撰稿人登记表》,于3月15日前报送呼和浩特市地方志办公室。
2、稿件交稿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文稿要求一式两份,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也可通过市委机要交换站报送)。地址:新华东街87号呼市社保大厦2420室;联系人:思文、孙志杰;电话、传真:0471 -6621372;电子邮箱:hhhtszb@126.com。
附件:《呼和浩特年鉴》2017卷供稿单位、撰稿人登记表
呼和浩特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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