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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年鉴》2016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6-03-25 09:59:00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呼有关单位:
《呼和浩特年鉴》是一部系统记述呼和浩特地区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年度发展状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市委、市政府唯一的连续性、公报性综合年鉴。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呼有关单位的鼎力配合,《呼和浩特年鉴》自2004年12月创刊以来,至今已编撰出版了11册共计710万字。
为更好的体现年鉴“地情参考、工作参阅、研究参用”的核心价值,充分发挥其文献史料、参考研究、资讯传播的作用,真实生动的反应呼市地区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呼和浩特年鉴》将于2016年进行改版。改版后的《年鉴》资料将更加全面系统、内容更加客观真实、记述更加准确规范,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更加突出,服务社会的现实功能进一步彰显。
《呼和浩特年鉴》的改版,也对征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有关规定,为地方综合年鉴提供真实详尽的文字、图表、照片是社会各界一项法定义务。各供稿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分管《呼和浩特年鉴》的供稿与审核工作,精心挑选有责任心且文字综合能力强的人员承担撰稿任务,本着“不虚美、不隐恶”的态度,详实记述本地区、本行业发生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大事件和社会变革,确保《呼和浩特年鉴》的权威性和连续性。现就《呼和浩特年鉴》2016卷组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编范围
包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市政协、呼和浩特警备区、武警呼和浩特市支队、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直属大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各旗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呼各金融、保险机构。
二、记录时限
《呼和浩特年鉴》2016卷主要记载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个别事件为说明因果关系或沿革外,原则上不得跨越时段。
三、选材要求
撰稿人应本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详记,辅助职能不记;行业、事业发展状况详记,工作性部署、过程、做法略记;事物整体和局部的状况、动态、特点、水平和趋势多记,不具全局意义或影响单一的事物少记;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多记,日常状态和事物少记;地方改革发展的特色亮点多记,普遍性的事物略记的原则,以是否具备史料价值和参考研究价值为标准,对资料进行取舍,对稿件进行提炼。凸显其社会价值和资料价值,反映出时代特点、年度特点和地方特点,避免稿件的工作总结化。
四、基础条目
各供稿单位应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发展状况,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领导机关关注的难点,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地方改革发展的特色亮点,新闻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以及重大成就和事件、重要活动及成果、重要进展、重要人物、重大奖励等内容以条目形式记述,条目由条头、内文组成,一事一条,同类一般事项归纳为一个条目。记述方法一律采用记述体,禁用公文、新闻等非记述体记述。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并在记述中进行量化、数字化。
旗县区应提供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面积、人口(数量、比例、分布、密度)、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牧民生活水平等内容。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概况中记述本部门、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本行业发展状况等内容。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应同时报送年度统计资料。各企业单位应侧重提供全年生产、经营、管理、研发、效益情况等。为了表述更详实直观,在提供文字资料的同时可以配以表格、图片等资料进行辅助说明。
五、大事记
收录国家和自治区领导人来呼视察、考察活动情况以及市领导的重要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所发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大事、要事、新事、奇事(各单位报送大事记原则上不超过5条)。
六、领导名录
旗县区收录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武装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旗县区委常委会成员;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名录中收录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内容包括领导姓名、职务、任离职时间(只限于2015年,精确到月),女性和少数民族需注明。
七、先进集体和人物
收录记录时限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荣获国家和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英雄)模范人物;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英雄)模范人物。
自治区和呼市一级的先进集体和人物以表格形式记述,国家级的先进集体和人物需要提供电子版彩色照片和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报送的图片要求主题鲜明、构图美观、色彩明丽自然,并配有准确的文字说明(数码照片精度为2M以上)。
八、报送要求
各旗县区文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文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稿件原则上不设字数上限。
入编单位在报送稿件时,要对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把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涉外等敏感问题,各供稿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口径。
各单位报送文稿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文稿要求一式两份,注明撰稿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也可通过市委机要交换站报送)。地址:新华东街87号呼市社保大厦2420室;联系人:思文、孙志杰;电话、传真:0471 -6621372;电子邮箱:hhhtszb@126.com。
 
                     
 
                                                                                                                                                     呼和浩特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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