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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8-09-21 10:26:14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7〕1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深入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0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内政办发〔2015141号),我市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地方志工作“三全”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51号)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呼政办发〔2016)33号),全面组织推进呼和浩特地方志第二轮编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综合文献。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秀文化传统,也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惠泽后世、永不断章的千秋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史志的发展,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2017年5月,自治区召开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对地方志工作的各项要求,关心和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
近年来,我市地方志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文化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地方志工作的发展现状与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各旗县区地方志工作发展不平衡、地方志工作机构编制和队伍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推进,真正实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自治区地方志工作“三全”目标任务(“即:到2020年,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地方志书全面出版;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全面完成第一轮、第二轮盟市、旗县区志蒙古文翻译出版任务”)顺利完成。
      二、全力推进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当前,我市已全面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各地区修志工作进度差异较大、市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承担的文稿任务进展缓慢的问题。各地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使编纂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坚持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抢抓进度、保证质量,全力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编纂进度。市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志〉(1985—2015)编纂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7号)要求,明确领导责任,合理配置修志人员,加快资料收集整理进度,保证志稿质量,确保《呼和浩特市志》(1985—2015)编纂工作顺利完成。确保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
    (二)全面开展年鉴编纂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呼和浩特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相关要求,对照全区地方志工作“三全”目标任务中“时间表”和“路线图”,健全和完善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承编、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参与的年鉴工作机制,积极研究谋划本地区年鉴工作。尚未开展年鉴编纂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启动方案,尽早将此项工作纳入日程,已经开展年鉴工作的地区,要加快编纂进程并早日出版,确保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市、县(旗、区)综合年鉴全覆盖。
    (三)积极开展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开展蒙古文志书翻译出版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体现内蒙古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呼和浩特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相关要求,对照全区地方志工作“三全”目标任务中“时间表”和“路线图”,把第、二轮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面启动并实施蒙古文志书编译工作,确保于2020年底前完成市、县(旗、区)两级蒙古文志书出版工作。
    三、夯实地方志工作基础
    (一)积极推进方志馆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方志馆建设已成为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要正确认识并大力宣传方志馆在国家文化战略中的作用,把方志馆的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在一起,积极借鉴其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经验,提早谋划方志馆功能定位、布展思路、馆藏收集和管理运作等方面的工作,探索独具特色的方志馆建设与发展之路各旗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有条件的地区争取方志馆建设早日立项;条件不具备的可先行建设地情资料库或在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馆开辟方志专区或方志室。要最终实现各地区方志馆成为当地的地方志与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平台、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窗口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二)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同步推进地情网站与地情信息库建设工程,有效促进大数据、电子化在地方志工作领域的实际应用,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努力完善市、县(旗区)两级地方志信息网站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并及时发布,供社会各界使用。确保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呼和浩特地情网站与全区地方志系统网站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地方志成果和地情书籍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
    (三)强化修志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方志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和使用。要弘扬“修志间道、执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进一步加强业务理论研究和专业培训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改善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水平,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地方志编修队伍。
    四、完善依法治志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落到实处,以依法治志的理念,依法管理地方志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主抓、部门分工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工作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
各旗县区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并向市地方志编修办公室报备。市政府督查室要协同市地方志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地方志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工作保障体系。要完善和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地方志人才递补机制,培养人才,稳定队伍。要切实保障修志编鉴、旧志整理、地情研究等各项工作经费,确保于2020年底前在全市基本建立地方志工作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体系。
    (三)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要求,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协助、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并接受地方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编纂任务。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奋力开创我市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呼和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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