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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呼和浩特年鉴》2015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5-03-09 19:22:51

关于认真做好《呼和浩特年鉴》2015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呼地方志通〔2015〕1号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呼有关单位:

  《呼和浩特年鉴》是一部系统记述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市委、市政府唯一的连续性、公报性综合年鉴。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有关规定,为地方综合年鉴提供真实详尽的文字、图表、照片是社会各界一项法定义务。各供稿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分管《呼和浩特年鉴》的供稿与审核工作,精心挑选有责任心且文字综合能力强的人员承担撰稿任务,确保《呼和浩特年鉴》的权威性和连续性。现就《呼和浩特年鉴》2015卷组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编范围:包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市政协、呼和浩特警备区、武警呼和浩特市支队、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直属大队,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各旗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呼各金融、保险机构。

  二、记录时限:《呼和浩特年鉴》2015卷主要记载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个别事件为说明因果关系或沿革外,原则上不得跨越时段。

  三、大事记:收录国家和自治区领导人来呼视察、考察活动情况以及市领导的重要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所发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大事、要事、新事、奇事(各单位报送大事记原则上不超过5条)。

  四、领导名录:旗县区收录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武装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旗县区委常委会成员;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名录中收录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内容包括领导姓名、职务、任离职时间(只限于2014年),女性和少数民族需注明。

  五、基础条目: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把2014年的主要工作、活动和新成果等以条目形式记述,条目由条头、内文组成,一事一条,同类一般事项归纳为一个条目,力求突出时代特点、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记述方法一律采用记述体,禁用公文、新闻等非记述体记述。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并在记述中进行量化、数字化。

  旗县区应提供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面积、人口(数量、比例、分布、密度)、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牧民生活水平等内容。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概况中记述本部门、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要点等内容。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应同时报送年度统计资料。各企业单位应侧重提供全年生产、经营、管理、研发、效益情况等。

  收录荣获国家和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英雄)模范人物;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英雄)模范人物。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奖项、获奖时间、事迹等。

  六、报送要求:各旗县区文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文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

  入编单位在报送稿件时,要对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把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于涉及民族、宗教、涉外等敏感问题,各供稿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口径。

  各单位报送文稿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文稿要求一式两份,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地址:新华东街87号呼市社保大厦2420室;联系人:思文、徐曼雅;联系电话:0471-66213722;电子邮箱:hhhtszb@126.com;QQ群号:34578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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