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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时间:2018-12-06 09:53:22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已经呼市财政局批复,按照《预算法》和《呼和浩特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呼政办发〔2016〕3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予以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呼和浩特年鉴》的编纂、整理、出版工作。
2、负责《呼和浩特市志》的整理编纂工作。
3、负责党史、地方志资料的征集、编纂以及党史地方志知识的宣传普查等工作。
4、指导旗县区及委办局编修地方志等工作。
5、负责处理完成上级史志部门下达的有关党史、地方志方面的工作任务等。
二、预算单位构成
呼和浩特市委党史办系副处级单位,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安排237.78万元;
二、支出预算:基本支出206.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5.8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92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其中:党史地方志资料收集、编纂、宣传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13万元,《呼和浩特年鉴》编纂出版经费11万元,《呼和浩特市志》蒙文翻译费5万元,呼和浩特市地情网网络维护费2万元。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共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5万元,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同,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83万元,其中:其他交通费用12.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福利费2.69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办公费3.3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万元,                                                                                                                                                                                 具体为印刷费采购预算7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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